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的通知
(冀卫行风字〔2007〕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2007年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2007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省卫生厅“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并公示本行业或本单位的“承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承诺”务于5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行风办。(传真电话:0311-85989766)。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卫生厅
2007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一、医院实行首问和首诊责任制,讲究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实行24小时急诊,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
二、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认真抓好全省“惠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惠民病床”建设,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对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等贫困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的规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确保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 %以上;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加强对CT、核磁等大型医疗器械检查阳性率的监测考核,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和“抗菌药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及处方的检查评价制度”,在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部分单病种质量和费用综合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四、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接受群众查询。发现乱收费、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犯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卫生行政部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简化办事程序,证件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办和限时办结制,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帮助申请人修改完善,当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