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卫行风字〔2007〕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床)”的管理,科学考评其工作成绩,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 “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其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医疗单位要按照《“医疗惠民工程”落实情况月报表》的要求,统计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1、河北省卫生厅“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2、河北省卫生厅“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标准
3、“医疗惠民工程”落实情况月报表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河北省卫生厅“惠民医院”、
“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我省“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床)”落实“一免三减”措施的督导,正确评价其“方便患者就医、减免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绩效,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1、“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的床位数量和标准是否按规定设置,收治享有惠民政策的病人总数和减免费用总数,即实际惠民成效如何。
2、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接诊贫困患者;对贫困患者的诊疗费用是否做到了“一免三减”,成效如何;应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有更加优惠的减免措施。
3、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医疗惠民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明确了接诊贫困患者的办事窗口;减免医疗费用的审批程序是否简单可行;是否做到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情况。“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床)”的技术人员和医疗设施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并规范运作;是否做到了文明行医。
5、“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在本地产生的社会影响如何,媒体报道情况和群众认可程度。
二、考评方法
采用分级负责,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全省所有“惠民医院”和设立“惠民病房(床)”的医院应按时填写上报《“医疗惠民工程”落实情况月报表》,并对照《河北省卫生厅“惠民医院”、“惠民病房(床)”绩效考评标准》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