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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对2007年以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按卫生部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这部分青年医生培养成具有现代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技术的全科主治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在省卫生厅统一安排下,委托省高等医学院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和承担。

  (二)开展全科医师骨干培训

  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开展以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的骨干培训,使其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并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骨干基本要求,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骨干人才。

  骨干培训的理论部分由省卫生厅认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临床技能培训和社区实践在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

  (三)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

  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包括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其他人员岗位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培训的理论教学工作,临床技能实践和社区实践分别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可适当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开展理论知识的培训。各市卫生局制订本市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社区卫生人才培训是一项任务重、数量大的人才培养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同实施,并与教育部门形成联动,圆满完成社区卫生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确定指标,落实到人

  省卫生厅将按照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生和社区护士人数,下达各市培训名额分配指标,由市卫生局负责逐级分配、落实到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制订本单位落实本市培训计划的措施,将本单位的培训名额落实到人。在五年规划期间,该项指标的培训完成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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