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1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2007年全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现就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督导工作。要选派精通业务的人员,组建督导组,明确任务,制定计划,定期对各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食品卫生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全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卫生厅2007年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市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进行督导,向省卫生厅报告情况,要将督导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厅卫生监督局的责任分工是,杨永朝同志对督导工作负总责,张雪彩同志负责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刘永占同志负责承德市、保定市、廊坊市,杨满占同志负责沧州市、衡水市、华北石油,陶跃华同志负责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请各市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制。
三、各级开展督导检查应采取信息汇总、专项自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在全面了解整体工作情况的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和调研。要注意发现好的典型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带动整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认真整改。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食品卫生监管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将信息报送情况作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市卫生局和厅卫生监督局每月10日前向省卫生厅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五、近期,各级要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级传达贯彻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情况,食品卫生监督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卫生许可、餐饮业监督、学校食堂监督、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卫生监督、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理等五项重点工作情况。由厅卫生监督局负责督查和汇总,并于6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