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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农基字﹝2007﹞14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对全省通过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进行两年一度的全面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制定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二、乡村医生考核分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考核,要把乡村医生的执业情况,农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及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乡村医生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淘汰比例由各市卫生局确定。

  四、各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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