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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卫疾控字〔2007〕29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儿童和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现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
二ΟΟ七年六月十五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推动免疫规划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广大儿童和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能,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疫苗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政府采购和逐级分发制度。接种单位要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辖区疫苗使用计划,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各地上报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制定全省年度疫苗使用计划,报告政府采购部门,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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