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2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要求,自2006年6月30日起,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通过一年的运行,全省职业病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也存在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漏报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病报告网络,促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报告工作,领导、督促和支持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报告工作,为其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职业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要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收集、核实、汇总、分析、上报职业病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维护和用户权限分配,对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业务督导、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同时收集公众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举报、咨询和建议,多渠道获取职业病相关信息。

  三、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职业病网络直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职业病网络直报遵循“依法报告、属地管理、逐级审核、规范统一、及时准确”的原则,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报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五、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和救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含急性农药中毒)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均为职业病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要建立职业病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制度,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报告人,配置必要设备,保证网络直报顺利进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要规范填写报告文书,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铁路、交通、民航以及对地方开放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用人单位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谎报、迟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职业病报告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对各市疾控机构,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培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疾控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培训。

  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业病报告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将职业病报告工作纳入责任报告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市落实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市要将负责职业病网络直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省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所。

  联系人:赵维

  联系电话:0311-86573413,传真:0311-86573429

  电子信箱:hebeipcc@sina.com

  附件1、职业病网络直报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

  2、职业病报告填卡说明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职业病网络直报具体要求

  一、报告内容
  1、目前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网络直报的报告卡包括《尘肺病报告卡》(表1)、《职业病报告卡》(表2)、《农药中毒报告卡》(表3)、《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表4)、《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表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表6)。
  2、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报所在地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保留存档。《职业病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留档3年,《尘肺病报告卡》长期留档。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1、具备上网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纸质报告卡报送属地的职能机构,由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
  2、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实行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转诊单位报告。
  发生10人以上,或死亡1人,或发生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的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突发事件管理,进行实时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