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3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高中等医学院校,有关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
第二条 省毕教委是在河北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省毕教委是河北省卫生厅参照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毕教委”)组成成立的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管理和指导河北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卫生厅制定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负责审批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并报卫毕教委备案,组织初审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并报卫毕教委批准;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