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2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1年,我厅经评审确定了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五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 带动了全省整体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07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五年周期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考核评估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验收五年来(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
2001年我厅确定的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见附件1、2)。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四、评估步骤
本次周期验收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7年7月至8月):评估对象对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