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学校有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年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6月份。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7~9月份。
在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10月份。
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