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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河北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及2005、2006年和近期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可结合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区)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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