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2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教育部决定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与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一并下发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组成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联工作组,两厅主管领导为牵头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处长和省教育厅司政体卫处处长为联络人,工作组成员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各级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并结合《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的检查要求,落实好学校卫生检查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7日内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意见,并于整改结束后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结果。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列表汇总各高校卫生存在的具体问题,于2007年8月1日前报省卫生厅。
四、各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电子版)请于2007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教育厅将联合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附件:1、
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2、河北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方案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