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人字〔2007〕22号)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5〕35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6〕60号)、《关于分解下达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冀人字〔2006〕200号),现就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人才观,以普及创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创新能力培训考核,使厅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掌握创新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创造性开展专业技术工作,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主要是创新概念和原理、创新思维和方法以及创新实践和目标导向等。以省人事厅组织编写,中国创造学会名誉理事长袁张度教授作序,中国创造学会副会长唐殿强教授主编的《创新能力教程》为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核范围及目标
培训考核范围:厅直属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通过培训考核,应达到以下目标:
1、初步掌握创新能力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
2、能够准确把握传统思维与创新思维区别,基本破除原有传统思维,形成结构优化、动态开放的创新思维;
3、在自我训练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创新能力,能独立分析、创造性解决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能够在本职工作中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四、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方式: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读培训教材,并紧密结合岗位工作认真思考,积极运用创新思维方式,提高创新能力;二是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聘请省人事厅认定的创新能力培训师资做专题培训辅导。各单位可自行联系培训师资,创新能力培训师资库见河北人事人才网,也可通过省卫生厅人事处协调省人事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