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
2、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3、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
4、采购和招投标情况。
5、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
6、职称评定和聘用程序、条件、结果。
7、科研立项、成果评定情况。
8、薪酬体系情况。
9、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单品种用药“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情况。
10、医疗工作重要情况。
1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12、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3、其它应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便利、快捷、高效的原则,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医院院务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医院办公区、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公开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医院院务对内部职工公开,除设置公开栏或通过院内局域网公开等形式外,还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对于院内重大事项,要采用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及时动员部署。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并具体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指导和帮助,统一制定并积极推行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办事公开制度。省卫生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将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工作调度会,推动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