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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要参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公开目录,制定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并以便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全面予以公开。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医院整体布局,职能科室设置,各服务窗口标示。

  3、医院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4、医院主要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等。

  5、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并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标有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

  6、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7、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特长等。

  8、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院内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

  9、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

  10、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

  11、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公开病历查询、复印的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门诊和病房设置情况、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其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13、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接待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14、行风建设承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和主要规章制度;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科室、投诉咨询电话号码和投诉信箱。

  15、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16、其它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信息。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要参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把重要内部管理事项编制公开目录,制定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向内部职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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