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7〕42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
为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权力公开办〔2007〕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字〔2007〕2号)和《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院务公开应与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到2007年底前,全省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院务公开;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实施办事公开制度。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