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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市属各新闻单位: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即将迎来全国第九个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2009年“12·4”法制宣传日有利契机,掀起一年一度法制宣传热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全市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市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市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防范金融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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