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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3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夏季雨水较多,易出现水污染,威胁生活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夏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饮用水卫生作为夏季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以集中式供水单位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旅游集中地区等重点部位饮用水水质实行日测日报,及时消除卫生隐患,保证夏季饮用水安全。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新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以增强实施新标准能力为目标,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加强现场监督和指导,提高供水单位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提高卫生管理人员对新标准、新检验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结合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安排,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公众饮水安全的意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供水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卫生控制措施,对二次供水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要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报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做好应对水污染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应对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药品、仪器设备等,加强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中毒事件,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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