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经费
开展本项活动的费用,由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中央转移支付、国际合作项目和地方财政专项的经费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举办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师资培训。各地防艾办负责各地活动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协调给予大学生防艾宣传志愿者一定的鼓励。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各学校的活动和巡回演讲;组织校内举办艾滋病知识培训;做好“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校内各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工作;协助各级团组织,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防艾宣传志愿者的选拔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培训,协助安排现场活动和志愿者的社会实践,积极支持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团组织负责落实大学生防艾宣传志愿者的选拔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校内各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艾滋,共建美好校园”---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有关
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的重要措施,纳入各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的统一安排。各市防艾办、教育、卫生、团组织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稳步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扩大对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报道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和社会成效。
(三)突出特色,讲究实效。按照“贴近学生实际,注重活动实效”的原则,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高校特点的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四)建立队伍,服务社会。各地要通过大学生防艾宣传志愿者的选拔,实行一届传一届、一届带一届的方式,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大学生防艾宣传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利用这支队伍,不仅在校园内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还要走向社会,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对积极参加防艾宣传活动较多的志愿者,可给予相应的证明,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