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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将病人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确诊,做好转诊登记。
  (4)根据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求,采取电话或走访等方式对病人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并及时反馈追踪结果。
  (5)动员新发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至少3名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同事、同学等)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筛查。
  2、登记和报告
  (1)在门诊、放射和检验等相关科室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制度。
  (2)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按乙类传染病进行报告。
  3、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
  (1)建立病人督导治疗管理登记本,明确督导管理医生。
  (2)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应立即对病人进行访视,并落实治疗管理措施。
  (3)对每个病人全疗程访视至少4次,了解和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对治疗点督导员进行培训、指导。
  4、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对大众和病人及其家属宣传结核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国家结核病防治的相关政策等。
  5、评价指标
  (1)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100%。
  (2)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病人追踪率≥95%。
  (3)督导治疗率≥90%。
  (三)艾滋病预防和控制
  1、指定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2、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转介服务。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乡镇卫生服务人员、村卫生室医生艾滋病防治与管理技能全员培训。
  4、针对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危害性以及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掌握辖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底数,有针对性开展干预活动。
  6、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定期随访,落实治疗和管理措施。
  7、评价指标
  (1)每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至少2次。
  (2)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达100%,安全套正确使用率≥95%。
  (3)每月对辖区娱乐服务场所开展1次干预活动。
  (四)肠道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1、加强肠道门诊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肠道门诊建设要求
  (1)肠道门诊应相对独立,做到专桌诊治,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
  (2)至少设肠道病观察床1张,隔离病房1间,病房应有防蝇设施,污物桶或痰盂,门口应设有消毒脚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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