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系统对本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霍乱疫情监测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霍乱疫情波及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专业机构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霍乱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依靠科学,积极开展科研和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和科技水平。各专业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霍乱疫情。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霍乱疫情应急指挥部建议。
2.2 应急处理专家组
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染病防控组)负责全省突发霍乱疫情分析、预测,提出疫情处理建议,为指挥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等。
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霍乱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霍乱疫情报告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划定疫点疫区和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等;对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进行技术指导。
2.3.2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霍乱病人的现场抢救、诊断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等,并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