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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7〕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霍乱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霍乱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霍乱疫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霍乱疫情的分级
  根据霍乱的发生地点、例数、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突发霍乱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霍乱疫情(Ⅰ级)
  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霍乱疫情。
  1.3.2 重大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有扩散趋势。
  1.3.3 较大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者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1.3.4 一般霍乱疫情(Ⅳ级)
  霍乱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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