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7〕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霍乱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二○○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突发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霍乱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指导和规范突发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霍乱疫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霍乱疫情的分级
根据霍乱的发生地点、例数、流行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突发霍乱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霍乱疫情(Ⅰ级)
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霍乱疫情。
1.3.2 重大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设区市,有扩散趋势。
1.3.3 较大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者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1.3.4 一般霍乱疫情(Ⅳ级)
霍乱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