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农基字〔2007〕20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22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乡村医生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做好初选工作并组织候选人员的事迹材料报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确保把最优秀的乡村医生评选出来。省卫生厅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15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上报卫生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候选人员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由候选人员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并加盖公章,要求事迹真实、生动、感人。各市卫生局汇总审查后,请于8月31日以前按推荐人数将上述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

  三、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0311-85989744,联系人:刘斌)

  附件1: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卫生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别

县(市、区)总数

名额分配

推荐人数

保定市

25

2

4

石家庄

23

2

4

邢台市

19

2

4

邯郸市

19

2

4

张家口

17

1

2

沧州市

16

1

2

唐山市

14

1

2

衡水市

11

1

2

承德市

11

1

2

廊坊市

10

1

2

秦皇岛

7

1

2

合计

172

15

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