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进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和年度分别评价疫情报告质量,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具体指标如下:
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
网络直报单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
各级疾病预防控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审核及时率应达100%;
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辖区内传染病报告卡无重卡;
以设区市为单位,每月辖区内无传染病零(缺)报县(市、区);
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辖区内无传染病零(缺)报网络直报单位。
四、24小时浏览网络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24小时浏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网络,动态监视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进行报告。
五、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医生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发传染病或可能输入性急性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发现、识别、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