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冀卫医字〔2007〕60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管理。本《规范》发布前已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三级医院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临床医师,于2007年10月底前,向我厅提出办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申请(相关申请书和申报表请从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t.gov.cn上下载)。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其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由我厅向社会公示,并办理诊疗技术科目登记和认定介入医师资格。逾期未申请和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一律不得开展该项诊疗技术。
二、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工作。经核准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中有关要求,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诊疗技术的适应症;要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技术应用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规范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予以严肃查处。我厅将依据《规范》,对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对于管理混乱,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我厅将注销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科目登记。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申请书
2.河北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资格申报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医疗机构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 省 卫 生 厅 印 制
二○○七年八月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机构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仔细阅读
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二、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