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列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目标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财务会计及经济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退费及减免费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办理退费(减免)与退费(减免)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二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退费、减免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及时、完整入账。
各项收入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收入审查核对制度,及时审查核对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加强结账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账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建立退费和医疗减免费用管理制度。严格退费和医疗减免费用管理,认真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各项退费和医疗减免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凭据,包括交费凭据、减免费用的各级申请、相关科室的退费和减免通知书、审批意见等。对发生减免事项的必须由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费用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结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保证各项支出及时、完整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