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精神病患者多次住院起付线及将精神科认知疗法等6个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建议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精神病患者多次住院起付线及将精神科认知疗法等6个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建议问题的复函
(渝劳社函〔2003〕85号)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精神科认知疗法等六项诊疗项目纳入甲类诊疗报销范围并降低起付线和取消多次住院起付线的函》(渝精卫函〔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原则同意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病科,因患精神病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发文之日起,只计算一次住院起付线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