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办学效益。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资源配置优,办学效益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布局结构调整模式,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中等职教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学控布局、专业结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生源状况、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为依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五、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形式
(一)合并。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通过校产划拨、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形式,将两所或多所中等职业学校合并为1所学校(或1个职教集团,1个职教中心),组织一套班子,建立一套机构,制定一套制度,对人、财、物、教育教学、科研实行统-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进行实质性重组。中等职业学校与其他学校,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凡具备条件的,均可以实行合并。少数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还可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联办职业技术学院或5年制高职班,保留中职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完善职教体系,提高整体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适当撤并规模小、经费缺、条件差、效益低、布局结构不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停办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集中力量建设1至2年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融职前职后教育于-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体,形成一个单位,几块牌子,一套机构,统一管理的多功能办学格局。
(二)共建。在原有投资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组建新校,实行上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同级业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政府部门与企业集团共建共管。改变单一的隶属关系,打破条块分割,实行条块结合,增强地方政府的统筹能力。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职教集团”、“公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新的办学模式,为中等职业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三)联办。中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中等职业学校与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在双方或多方隶属关系、投资渠道和原有主体地位不变的基础上,自愿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共同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