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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劳培发[1999]73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重庆市技工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日

重庆市技工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一、深入学习《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在人类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并且在社会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国家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综合国力的强弱也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与数量。加强教育,提高人的素质,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实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加快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不仅为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对职业教育如何转变旧的教育观念,改革传统教育体制、结构,拓展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施先进的教学内容与方法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作用。全市各技工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宣传《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深入研究如何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决定}的措施与办法,尽快在我市技校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技工教育担负着培养技术工人的重任,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工学校中实施素质教育,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德、智、体、美、劳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加强对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国内、外形势及民主法制教育;开展经济发展与环保意识、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职业行为的教育,注重人生观、择业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树爱国之情,立报国之志,握强国之能,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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