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技工学校招收的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依据技校与企业单位签定的培训、录用协议进行分配。涉及户、粮迁移手续的,应分别下列情况予以办理。
(一)毕业生分配所在单位地处重庆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征收地域外的,可凭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二)毕业生分配所在单位地处重庆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征收地域内的,则应根据毕业生入学前农业户口所在区域情况,分别处理:
1、毕业生入学前农业户口地处重庆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征收地域内的,可凭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办理户、粮迁移手续,且免征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2、毕业生入学前农业户口地处重庆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征收地域外的,则应凭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在办理户、粮迁移手续时,征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3、万县开发区、涪陵区的技工学校在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五县和南川市招收的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安置就业的,其户、粮关系应在毕业时迁回入学前所在地入非农业户口。
(三)技工学校招收的农业户口委培学生,因企业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经批准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致使委培协议无法履行的,其涉及的毕业生回原籍,入非农业户口。
七、面向农村招收农业户口学生所需“农转非”指标列入市计委“农转非”计划,具体计划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由市计委下达。
八、有关技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的人数,不得突破市计委、市劳动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重庆市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统计表》(附表二),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九、技工学校招收的农业户口学生,其招生、培训及毕业全过程的收费,应严格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技工学校面向农村招收农业户口学生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望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应及时汇报,以便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