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2]149号)
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重点技校标准(修订)》(劳部发[1997]238号)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国家重点技校复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时建立主管部门、技工学校复评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奖励措施等。
二、各校应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建立本校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班子,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文件及质量手册。
三、各校质量管理体系应于2002年底以前建立。并从2003年1-6月进行试运行。
四、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之日起计算,第五年的第一天即进入复评时间。具体时间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