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0]67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放宽技校招生政策,简化招生手续,增大技校招生自主权。从2001年春季起,全市技工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制度,各技工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招生考试,市内城乡青年持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招生办或技工学校免试登试入学。
二、加大技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合理配置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技校特别是行业(企业)办校的改革和发展。在充分尊重办学单位自主权的基础上,指导同一行业所属同类技校通过撤并、重组,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鼓励部分办学有特色、具有发展潜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行业(企业)办技校,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公有民办以及股份制等办学形式,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办学实体。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或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学校予以撤销。
三、适应职业培训社会化发展要求,建立与职业需求、就业服务相衔接的市场办学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淘汰、压缩一批市场需求不大、就业难的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大力开发市场需求量大、就业前景看好的面向第一、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新专业。推动技校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面向全社会,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承担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外来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同时,提高培训层次,在有条件的技校中举办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加快对社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覆盖整个经济领域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格局。
四、积极推进技校学制改革。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技能养成时间较长的专业,要恢复和坚持三年学制,其余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时限。各校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弹性学制及学分制的办法,采取灵活教学形式,探索技校学生培养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