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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宣布失效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2]48号)


各技工学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对我市技工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重大调整,现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技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取消、调整的涉及技工学校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二)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三)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四)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五)技校新生录取审批[改为区(市)县备案]。

  二、根据《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实施行政制度改革,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行政,是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变,而不是取消管理职责。对技工学校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凡涉及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与联系。我局将严格遵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我市技校的实际情况与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市技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三、为及时了解技工学校发生的重要情况,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各技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8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四、各技工学校应严格按照原劳动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1990]6号),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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