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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委办〔20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中央在渝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
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精神,为从根本上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及时按规定实报实销,落实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和完善我市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

  一行政和事业单位含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含今后国家和我市调整增加的离休费和各种津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乡镇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上收到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实行统一发放。

  二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按时足额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尽职尽责,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休干部所在企业,必须尽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参保之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属特困企业的,由同级财政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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