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及基金的构成情况。
2、 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期末本表“期末数”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分析填列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支出户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持有的债券投资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临时借款”项目,反映尚未归还的临时借款。本项目应根据“临时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暂收款”项目,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生育保险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二)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生育保险基金每月份、年度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数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生育保险费收入:反映基金收入中保险费收入,本项目根据“生育保险费收入”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反映基金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中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发生额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转入“生育保险基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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