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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第301科目 生育保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收入减去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期末,将各项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有关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生育保险基金。

  第401号科目 生育保险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缴入的生育保险费收入。

  二、收到保险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应全部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生育保险基金”,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收到财政专户的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的利息,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帐面价值,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收到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应全部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生育保险基金”,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拨入的调剂金。

  二、收到上级财政划入的调剂金,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应全部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生育保险基金”,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0号科目 下级上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区县(自治县、市)按规定上解的保险费。

  二、收到上解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应全部转入生育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生育保险基金”,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其他收入。

  二、收到其他收入,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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