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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1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2月1日起,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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