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目录》的通知
(渝劳发〔1999〕16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卫生局,各区县(市)劳动局、卫生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渝府发〔1999〕58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目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目录
1、癌症病人晚期的放、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