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重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司办〔2003〕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制定的城镇化建设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机制,实现重庆市城镇化目标提出的制定实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现将《重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辖区内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协作,建立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农民工法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重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重庆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城镇化建设目标为契机,贯彻落实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配合重庆市城镇化目标任务的实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实施方案
(一)学习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城镇化建设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措施和法律服务方案。
(二)配合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农民工知道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三)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管理及工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重点对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对在外地务工的重庆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参与的由31个城市共同签署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规定的协作方式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