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名称
| 执法
项目
| 执法依据
| 依据具体内容
| 收费及
依据
| 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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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制处
| 行政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 无
| 处长
副处长
行政复议
|
工资处
| 审批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工时制度审批
管理
|
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
| “四、各地区、部门的全部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经营方式的企业,均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本企业的工资总额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劳动部门)。”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工资总额管理
|
劳动关系处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
| 审批台、港、澳居民在渝就业
|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 “第七条 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发给《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无
| 处长
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管理
|
劳动关系处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
|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许可核准,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 “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 无
| 处长
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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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处
| 劳动合同鉴证
|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
|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
“第二条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十条 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
| 劳动合同每份3元,
变更合同每份1元
(渝财综
〔2001〕66号)
(渝价〔2001〕626号)
| 处长
劳动合同鉴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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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与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部令第1号)
4.《重庆市劳动监察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大队长
副大队长
监察管理
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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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开发处
|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含涉外职业资格证书)
|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 每证4元
(计价格[1999]406号)
(渝价[1999]234号)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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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查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
| 无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资格审查
|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
| “第十五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 无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可
|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 “第十条 ……
(四) 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 无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
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审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
| “四、开展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引进工作的中介机构,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引进工作,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提出申请”。
| 无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
职业技能竞赛审批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
6号)
| “五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对竞赛主办单位开展的竞赛活动实施审批制度”。
| 无
| 处长
职业培训
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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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处(失业保险处)
| 失业保险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第二十四条……
(三) 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失业保险基金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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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许可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
|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无
| 处长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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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
| 审批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和提前退休
|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0〕45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劳发〔1999〕5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第五条(三)项:“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无
| 处长
退休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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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处
| 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10号)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第五条二款:“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医疗保险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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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确定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9号)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第五条二款:“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医疗保险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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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险处
|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1号)
| 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基金数额大、周期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 无
| 处长
农村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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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处
| 工伤保险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无
| 处长
副处长
工伤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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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监督检查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无
| 处长
副处长
生育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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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 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监督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 无
| 处长
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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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 无
| 处长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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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局
| 失业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32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32号)
第四条(二)项:“负责本地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及审核;”
| 无
| 失业保险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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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局
| 审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32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32号)
第四条(四)项:“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
| 无
| 失业保险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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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进行与失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 无
| 失业保险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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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机构审批
|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第十七条 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2.《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应及时审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无
| 职业介绍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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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局
| 养老保险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 无
| 养老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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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养老
保险金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第五条(二)项:“本办法实施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
| 无
| 养老保险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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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局
| 受委托进行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 无
| 养老保险基金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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