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对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广泛开展以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认真落实国家
卫生部、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展社区卫生。合理调配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通过开办家庭病床,定点、巡回送医上门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逐步做到小病不出社区,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五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学校、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教育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利用社区内电视、广播和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尤其是社区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六美化社区环境。大力整治社区环境,治理脏、乱、差,努力做好社区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开展“美化人居环境、改善社区生活”的活动,培养和提高社区成员的环境意识,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建设干净、整洁、优美的社区。
七深入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同创建文明社区有机结合起来,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心逐步向街道、社区、楼院、家庭延伸。要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社区为重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抓好创建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工作,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创造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程度。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社区建设是“一把手”工程,要把社区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把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社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主导作用,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建设氛围;精神文明部门要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人事服务;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保安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社区稳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援助等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在调整支出结构中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安排落实社区建设所需经费;建设、规划、地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有关规划、建设项目手续时,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服务业要依法给予支持;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劳动、计生、市政、环保、园林等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各项落实措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动组织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倡导和树立“爱我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风尚;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抓好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表彰培训等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探索搞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为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