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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四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社区自治权,转给社区协管权,赋予社区监督权。进一步理顺城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行为与社区自治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理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维护者,支持物业管理机构搞好管理和服务,并对其进行协调和监督;理顺社区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驻社区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区建设。坚决克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不得在社区建立组织。今后各级各部门确需社区协办的事务,由区市政府统一下达,街道办事处指导实施。

  五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结合社区规模调整,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般可按3~5名配备。通过法定程序,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可由一人担任。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骋社区工作人员,并逐步实现专职化。不断拓宽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尤其要注意从机关分流人员、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中来,以优化队伍结构;要通过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和福利待遇的实施办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参照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同时要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办公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主城各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每年不得低予7000元含党支部工作经费。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县政府解决。其中单位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单位资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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