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渝委发〔2001〕14号)
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社区管理,发展社区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完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目标。
三发展目标:今明两年重点是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转变街道职能职责,建立起适应街道职能转变的财政支撑体系。调整社区规模,健全社区组织,配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并解决好人员待遇、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加大社区建设基础设施的投入;抓好一批社区建设的示范样板。到2005年,主城各区要基本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其余各区市和县的城区所在地的新型文明社区要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