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批复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二、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
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一)必要条件
1.符合《
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