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日常主动监察和举报投诉专查执法力度,逐步扩大监察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不断提高监察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完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成立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组建相关的业务经办队伍和管理队伍,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联网。通过网络系统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管、公共服务和宏观决策的信息化应用,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整体管理水平,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建设重庆市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统一的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通过分步整合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把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升级为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为最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完成市劳动保障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以网络为依托,实现机构内部人员跨时间、跨地点协同工作,保证机构内部进行畅通的信息交流,扩展办公手段,实现高效率办公。
(三)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和施行工作领域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
提高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大力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力争在理论上,在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同时,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优化自主创新资源的配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原动力,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科研创新路子。
(四)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街道、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重的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完善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
(五)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技能劳动者培养的资金投入,建立技能劳动者培养专项经费和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从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实行补贴或奖励。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参保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在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基础和机构人员等方面施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