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努力探索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办法,使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
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可随参保人员转移、适应性和可推广性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拟被征地和已被征地农民采取“土地换社保,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原则,按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办法,使他们长远生计有保障。进一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
各项保险费实现统一依法征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弥补老工业城市的社会保障欠账。进一步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
3.强化基金监管,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监督职能,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整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障监督员网络。加强社会保障监督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监督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信息化程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严防基金流失。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4.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制度和办法
研究解决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的有效办法。
5.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建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退休公寓,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探索退休人员门诊保障与基层医疗机构挂钩的办法。
(四)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服务及加工企业、建设领域企业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认真贯彻《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将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能和创新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投资区、产业集聚区)活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创新。
2.继续改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保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