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培育市场就业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防止就业歧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等行为。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5.着力抓好城乡统筹就业
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抓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机制,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充分利用三峡库区对口联系省市和对口扶贫的有利条件,发展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6.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把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和就业的联动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引导、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扶持,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7.积极引导创业促进就业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把促进创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全社会营造创业文化,培养创业精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培养、锻炼学生的创业技能,促进更多的毕业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8.加强失业调控
建立劳动力供求模型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实行动态分析监测,实现应用失业预测预警系统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破产关闭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破产重组吸纳失业人员,做好改制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职工身份转变工作。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
9.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
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加大境外就业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二)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1.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培训机制,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就业工程。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团体、私人投资办学,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教育培训机构,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推动高技能劳动者培训的带动作用,促进技能劳动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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