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到2005年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8万人、236万人、188万人、154万人和7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平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大,当期基金征缴总规模达到70多亿元。
调整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筹和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分担的基金征收和调控新机制。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失业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提高。
医疗保险在35个统筹区全面实施,主城统筹区和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医疗保险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搭建了平台。
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与《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全市统筹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75%左右。逐步推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形成了企业与职工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市、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了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协调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立案数量迅猛增长,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增长20%的情况下,快捷、高效地处理了近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家劳动仲裁院已挂牌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确立了公开审理制度,建立了阳光监督体系,统一了庭审程序、仲裁收费标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公布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工资指导线试点工作。推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6630元,是2000年的2倍多。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先后出台施行了《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清理整顿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大力开展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十五”期间,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约6亿元。实施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