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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总结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及推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总结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及推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冀卫中字〔2007〕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总结综合医院(包括西医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并组织推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深入分析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省卫生厅将对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同时,请各市、各单位推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总结及摸底调查

  请各市(单位)认真总结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典型做法、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有关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设想及意见建议等。同时,认真填写“各市(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各级综合医院。

  (二)推荐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中医药方针政策,在中医药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2、有发展中医药的具体规划和工作措施;3、设置独立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该科室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4、设置专门的中药房,其中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

  (三)推荐程序: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根据推荐范围及条件,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医院,省直有关单位按要求自荐。被推荐医院及自荐医院要认真填写“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省卫生厅将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国家推荐,同时也将根据推荐材料适时组织评选河北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三、相关要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当地(本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推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并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总结、各市(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于9月12日前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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