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价工作。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算管理,对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拨款依据,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列入财政补助考核评价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下: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
1、社区诊断和社区信息档案管理。
2、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二)社区健康教育
3、卫生保健常识的普及。
4、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三)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
5、疫情报告和监测。
6、预防接种。